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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康中小学教师的十条禁令 教师触犯十条禁令如何处置

时间:2024-05-08 21:02:21 浏览量:3832

安康中小学教师的十条禁令 教师触犯十条禁令如何处置?

教师触犯十条禁令如何处置?

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不是针对中小学教师的,“十条禁令”所指“教师”,为教育系统所有教职工及教辅人员。“教师十条禁令”具体规定:

1、严禁参与黄、赌、毒、邪教、非法宗教和传销活动。

2、严禁违规收费、推销教辅资料或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。

3、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、礼金及有价证券。

4、严禁在贫困生补助发放过程中收受回扣或克扣补助。

5、严禁有偿家教和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以及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职兼课、替民办培训机构招揽生源。

6、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在工作场所参与打牌、下棋、网购、炒股、上网聊天(游戏)等活动。

7、严禁在各类评比、评选、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。

8、严禁造谣、传谣,散布和传播反动、虚假等不良信息。

9、严禁衣冠不整、言语粗俗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行举止。

10、严禁随意让学生停课和劝退、开除学生。扩展资料:《教师从教行为“十条禁令”》是教师从教行为的基本要求,是“红线”,任何人不得触碰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市直各学校接到通知以后,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贯彻执行。今后,若教师违反“十条禁令”,一经查实,将予以严肃处理。校(园)长是校(园)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如果教师违反“十条禁令”,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开展调查处理。若学校、幼儿园调查处理不力,则取消该校(园)评先评优资格,情节严重的追究校(园)长管理责任,给予校(园)长必要的组织处理。